服务项目
|
|
|
联系我们
|
郭 先 生:13714792707
行政部 悦 悦:18923813949 会计部 茵 茵:13410599097 会计部 莉 莉:15112624963 会计部 涵 涵:188265456601
会计部 平 平:15019235457
会计部 娜 娜:15013845007
审计部 楚 楚:18819031917 审计部 乐 乐:19924903229
会计部 梦 梦:13728691537 管理部 琪 琪 :17898484727
工商部 晓 晓: 15118025427 总公司电话:0755-82486147 龙岗分公司:0755-84586307 注册做帐QQ:442949881
注册做帐QQ:18923813949
郭生微信号:13714792707 服务号:szsyjgd 邮 箱:13714792707@163.com
圣一君总公司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04号华日大厦19G 圣一君龙岗分公司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银路29号201 圣一君惠州分公司地 址: 惠州大亚湾澳头北澳大道31号四洲密房三栋2506
服务号szsyjgd
|
|
|
|
|
当前位置 > 首页 > 行业资讯 > 住房公积 住房公积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5-05-01 点击数:1451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zfgjj.com/tzgg/4459.htm
|
深公积金委办〔2015〕1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首付款比例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 注册商标 ] 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 二、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7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相关文章
|
上一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下一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解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