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申请
1、业务概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2、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3、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
4、办理材料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5、办理时间
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季度结束前。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办结。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免填单
8、联系电话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一览表
9、办理流程
10、样表
A07053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适用于居民企业)
(二)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1、业务概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期办理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核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2、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3、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
4、办理材料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5、办理时间
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办结。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一览表
9、办理流程
10、样表
A07053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适用于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