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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发布日期:2015-07-25 10:56:35 点击数:197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6/4/art_963_25479.html
| 1、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重新核定其使用的普通发票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发票管理业务流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7〕12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方案的通知》(深国税发〔2013〕188号) 3、申请条件 已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的纳税人 4、办理材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发票领用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同时提供复印件)。 5、办理时间 无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10、样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