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行政部(天悦):18923813949
财务部(辰辰):17898484727
市场部(小平):13417517993
市场部(小梁):18165719623
工商部(晓晓):15118025427
会计部(萍萍):15019235457
会计部(梦丽):13728691537
会计部(灵娜):15013845007
会计部(丽娟):15112624963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发票,处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5-09-04 07:38:46 点击数:153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8/28/art_3061_36766.html
丢失百位发票5份以下,丢失千位发票2份以下,或同时丢失百位发票5份和千位发票2份以下的,首次违反并按税务机关要求在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