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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效和侵犯权益行为进行投诉,税务机关的办结时限是多久?
发布日期:2015-09-04 08:31:00 点击数:1665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7/29/art_140_35784.html
第三十条 纳税人因服务态度不满进行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纳税人因服务质效和侵犯权益进行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涉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