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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5-11-21 21:07:14 点击数:126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6/4/art_226_33774.html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深圳做账(帐)报税、注册商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