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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发布日期:2016-02-09 18:33:29 点击数:1176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cjwt/201602/37b93a2e0d21456f860558a1e7379a85.s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做账(帐)公司]
……
五、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做账(帐)公司]
……
五、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