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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6-02-12 23:19:32 点击数:140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bsznyh/201601/4103045280a94050913b141792f67919.shtml
一、事项名称
优惠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四、办理材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残疾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五、办理地点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联系电话
12366-2
八、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