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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08 10:58:19 点击数:121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6/6/29/art_303_44359.html
2016年第5号
现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发布)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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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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