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行政部(天悦):18923813949
财务部(辰辰):17898484727
市场部(小平):13417517993
市场部(小梁):18165719623
工商部(晓晓):15118025427
会计部(萍萍):15019235457
会计部(梦丽):13728691537
会计部(灵娜):15013845007
会计部(丽娟):15112624963
企业一次性收取租赁期全部租金,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确认收入?
发布日期:2025-07-31 08:49:34 点击数:208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深圳做账(帐)报税,代理记账(帐)公司,深圳记账(帐)报税,注册商标,公司注册,深圳做账报税,深圳做帐报税,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帐公司,深圳企业服务,财税合规指南,财税免费咨询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