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行政部(天悦):18923813949
财务部(辰辰):17898484727
市场部(小平):13417517993
市场部(小梁):18165719623
工商部(晓晓):15118025427
会计部(萍萍):15019235457
会计部(梦丽):13728691537
会计部(灵娜):15013845007
会计部(丽娟):15112624963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发布日期:2015-02-24 11:52:08 点击数:1245次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