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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东方乡的马铃薯非常有名,想申请“东方马铃薯”地理标志商标,生产地域范围证明应由谁出具?
发布日期:2018-10-26 08:35:25 点击数:959次 信息来源:http://home.saic.gov.cn/sbj/gzdt/201808/t20180809_275492.html
答: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既可以由证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历史材料确定,也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跨两个乡[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专业财务代理公司]、镇、县、市的,应由该乡、镇、县、市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东方马铃薯”的产地范围在东方乡,其生产地域范围证明可以由东方乡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