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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是否缴纳房产税?
发布日期:2025-11-27 09:00:18 点击数:73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记账报税,代理记账,财务审计,财务记账,注册商标,工商注册,税务注销,税务筹划((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