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行政部(天悦):18923813949
财务部(辰辰):17898484727
市场部(小平):13417517993
市场部(小梁):18165719623
工商部(晓晓):15118025427
会计部(萍萍):15019235457
会计部(梦丽):13728691537
会计部(灵娜):15013845007
会计部(丽娟):15112624963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已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应如何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体现?
发布日期:2025-09-20 21:30:59 点击数:38次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已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的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该行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需要抵减的税额,未抵减完的税额会形成第5列“期末余额”。同时,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深圳做账报税,深圳做帐报税,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帐公司,深圳企业服务,财税合规指南,财税免费咨询,注册商标,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