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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 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0 12:06:54 点击数:1057次 信息来源:https://wssb6.szsi.gov.cn/NetApplyWeb/gonggao.jsp?pid=842da880bcd41e9034a3a62c72fdbe2d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5号)及我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如下:
一、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述险种最低基数同步调整为2130元/月;
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同步调整为2130元/月;
三、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同步调整为1704元/月。
敬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关注社保相关缴费及待遇变化的情况。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5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