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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而转出的进项税额,可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日期:2025-02-06 20:42:01 点击数:213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深圳做账(帐)报税,代理记账(帐)公司,深圳记账(帐)报税,注册商标,公司注册“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