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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积金业务,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还贷如何提取?
发布日期:2015-03-30 08:19:52 点击数:1493次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深圳代理记账(帐)]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