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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5-01-07 23:22:00 点击数:1665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zfgjj.com/bsznjc/1893.htm
办理事项说明 | 单位指定的准专办员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专办员在注册登记后须参加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专办员在线培训和考试,通过的方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 |
办理条件 | 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方式一:网上申报,柜台办结(仅限于选择托收方式的);方式二: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 4.以下性质的单位按照下列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备注 | 1.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可不缴交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不缴交住房公积金。 2.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3.异地注册的异地单位办理缴存登记,需到管理部办理。 4.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机构、劳动派遣公司等可到管理部办理二级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5.缴存单位为托收账户单位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选择四方签订托收协议办理托收业务。 6.单位可选择托收、非托收方式(支票转账、现金等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补缴业务。选择非托收方式的单位办理汇补缴业务时须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工行红围支行营业部,地址:罗湖区松园路鸿翔花园首层工行鸿翔支行内。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地址: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一楼。中行上步支行,地址: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首层。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地址:福田区农园路香域中央花园香域街101。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楼。交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首层。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一楼。 7.单位选择托收方式的,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公积金中心将在单位托收日次日自动托收单位缴存的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终止托收的,单位须主动办理当月的汇缴业务(详见《单位汇缴业务、补缴往月业务办理南》),办理成功后可继续在托收日次日自动托收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