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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圳市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备案
发布日期:2015-08-07 05:33:10 点击数:1832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a.gov.cn/ZWGK/YWGZ/WLGL/201307/t20130718_54554.htm
| 事项内容 | 办理深圳市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备案 |
| 法律依据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 条 件 |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依法接入互联网; 3、按要求完成了病毒防治系统、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并运行正常; 4、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并通过公安部门培训的计算机安全员。 |
| 申请材料 | 1、《备案表》(网上填写); |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深圳市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样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国际联网单位备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受理。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地址如下: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指挥大楼1102房,联系电话:84452817。工作时间统一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 |
| 决定机关 | 国际联网单位备案审核,由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决定。 |
| 联系电话 | 0755-84452817 |
| 程 序 | 1、备案单位依照《深圳市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备案要求》完成各项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后,依照“深圳市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备案材料清单”要求,准备好各项材料的电子图片; 2、打开办理深圳市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备案链接,在网上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电子图片; 3、《备案表》提交成功后,备案单位要记录好系统反馈的受理编号及密码; 4、备案单位在成功提交《备案表》后两天内,可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修改备案资料; 5、备案单位网上提交《备案表》两天后,我分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6、备案单位可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则需按要求进行改正; 7、网上审核通过后,备案单位要注意根据提示下载我分局核发的备案回执以及网站的备案图标; 8、备案单位下载我分局核发的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要及时将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链接;(此步骤只适用于网站备案) 9、备案单位持备案回执前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深圳市公安局指挥大楼1102房。 |
| 时 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自收到备案单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联网单位备案证书》。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证书》,有效期两年。 |
| 法律效力 | 由公安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证书》。 |
| 收 费 | 不收费 |
| 年审或年检 | 两年一审 |
| 网上预约 | 无 [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做账(帐)公司] |
| 网上受理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办理 |
| 状态查询 | 国际联网单位备案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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