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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需要资料
发布日期:2015-11-06 23:52:02 点击数:1612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cjg.gov.cn/xxgk/ywgz/zcdjgl/yxzrgs/200809/t20080916_44168.htm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深圳做账(帐)报税、一般纳税人记账(帐)]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 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6.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