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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后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03-09 07:19:37 点击数:1568次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有:
1、《深圳市地方税务发票遗失报告表》;
2、发票遗失书面报告、有关部门证明发票遗失的资料;
3、报刊刊登的发票遗失作废声明(《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晶报》等等)。报刊声明遗失作废的具体内容必须包括:①遗失发票的单位(个人)名称,②税务登记电脑编码,③遗失发票的名称、④发票面额、⑤发票代码、⑥发票号码。遗失声明登报后,剪下报刊版面报头及声明作废原件,贴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发票遗失报告表》的背面并加盖公章[整理旧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