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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发布日期:2015-04-05 11:12:32 点击数:1767次
问: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答: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小规模纳税记账(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 [一般纳税人记账(帐)]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