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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5-04-07 07:35:26 点击数:1474次
本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制度如下: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多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力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代理记账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委托本公司在委托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本公司代理记账从业[深圳做账(帐)公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律,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快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三),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本公司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派人到委托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四),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报送[深圳公司注册]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 
(五),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六),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