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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07 07:44:40 点击数:1504次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事项变更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等) 2、外汇登记证 3、原审批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
和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 [ 注册商标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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