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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能否就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
发布日期:2015-04-15 14:13:52 点击数:1304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 深圳会计公司 ]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