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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到达退休年龄时,是继续领取伤残抚恤金,还是改为领取养老金?
发布日期:2015-04-28 20:41:30 点击数:1546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般纳税人记账(帐)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因工伤残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积累额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退还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