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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深圳市建筑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期限及基本待遇?
发布日期:2015-06-20 23:21:12 点击数:1666次
1、2009年2月27日(含当日)以后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至建设单位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
2、2009年2月26日(含当日)以前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参保之日至建设单位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
3、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伤保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深圳做账(帐)报税、小规模纳税记账(帐)]其工伤保险期限从中标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的按参保之日起计算;
4、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及待遇享受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5、农民工在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内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