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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税?
发布日期:2015-06-28 14:43:07 点击数:164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cjwt/201506/96363ec23492408a990a7b0f8848e9bf.shtml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育,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深圳做账(帐)报税、律师咨询]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