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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认收入?
发布日期:2015-06-28 15:33:40 点击数:1522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cjwt/201506/98391388ac6e4165af1714b42b0dde18.shtml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深圳做账(帐)报税、审计验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