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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发布日期:2015-07-16 12:13:28 点击数:139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6/3/art_976_25465.html
| 1、业务概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3、申请条件 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4、办理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5、办理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同城通办、免填单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10、样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