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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丢失空白发票,处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5-09-04 07:31:53 点击数:1592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9/2/art_3061_36980.html
丢失发票(空白发票): [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做账(帐)公司]百元以下的, 每份3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千元以下的, 每份2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万元以下的, 每份8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份2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每份2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