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市场总监:13417517993
市场一部:18819031917
市场二部:13411862305
市场三部:19540551536
市场五部:18165719623
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到什么时候?
发布日期:2015-09-08 10:55:23 点击数:1520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9/7/art_139_37044.html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做账(帐)报税、小企业代理记账(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