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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 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应如何理解?
发布日期:2015-09-14 17:06:52 点击数:147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9/14/art_3061_37216.html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应如何理解? [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做账(帐)公司]
答:本公告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