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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是否可以追溯扣除?
发布日期:2015-12-25 09:37:51 点击数:3542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cjwt/201512/722d010311e647899cf71395afe369f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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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会计公司]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