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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定期减免
发布日期:2016-02-12 23:10:20 点击数:127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bsznyh/201601/39969c5510734c029993f3d78edf399f.shtml
一、事项名称
优惠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2006年修订))第七条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2006年修订))第七条规定
四、办理材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个人可不报送)(非必报);
能够说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证据材料(必报);
五、办理地点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联系电话
12366-2
八、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