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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6-04-20 18:45:14 点击数:1782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6/4/20/art_3061_42276.html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