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行政部(天悦):18923813949
财务部(辰辰):17898484727
市场部(小平):13417517993
市场部(小梁):18165719623
工商部(晓晓):15118025427
会计部(萍萍):15019235457
会计部(梦丽):13728691537
会计部(灵娜):15013845007
会计部(丽娟):15112624963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4-30 20:22:03 点击数:180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zfgjj.com/xxgk/zcfg/zcjd/201604/t20160420_3586207.htm
一、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
目前,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且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条件下,可以持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
若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在符合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情况下,可持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材料,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总之,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是向房产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而不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