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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到什么时候?
发布日期:2016-05-06 22:17:16 点击数:103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9/7/art_139_37044.html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