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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后期应如何补税?
发布日期:2016-06-07 07:55:45 点击数:1313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6/1/12/art_127_40262.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销货退回消费税退税等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1号)规定: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复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的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