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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租用其他公司不动产后,再转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中赚取差价(即二房东),能否办理简易征收
发布日期:2016-06-09 19:52:16 点击数:1504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6/6/7/art_3061_43755.html
一般纳税人租用其他公司不动产后,再转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帐 、深圳会计公司帐)、小企业代理记账(、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审计验资]如该纳税人与不动产所有人签署的合同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认定为老项目办理简易征收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