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市场总监:13417517993
市场一部:18819031917
市场二部:13411862305
市场三部:19540551536
市场五部:18165719623
340827710729003
发布日期:2016-07-13 19:12:05 点击数:134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6/7/13/art_3061_44787.html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