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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处理?
发布日期:2017-02-25 22:06:03 点击数:1102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7/2/21/art_3061_51327.html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