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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本地的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临时从事哪些业务时,需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发布日期:2017-12-08 10:27:10 点击数:93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7/11/29/art_3061_55784.html
对深圳本地的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从事其他业务的,不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