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市场总监:13417517993
市场一部:18819031917
市场二部:13411862305
市场三部:19540551536
市场五部:18165719623
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偿、给付,是否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8-01-08 18:54:40 点击数:88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7/12/26/art_131_56277.html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规定:“ 五、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六、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