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市场总监:13417517993
市场一部:18819031917
市场二部:13411862305
市场三部:19540551536
市场五部:18165719623
存款保险保费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8-01-11 22:51:57 点击数:107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7/11/21/art_131_55610.html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第一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帐报税深圳做账帐)、一般纳税人记账(、财务外包、帐 、深圳会计公司帐)、小企业代理记账(、网站建设、旧帐整理审计验资]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