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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团体入会手续须知
发布日期:2018-08-20 18:42:27 点击数:855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icpa.org/swsyw/1401.j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市财政局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团体会员入会手续。
申请入会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1.入会申请(样式附后);
2.财政局批准文件复印件;
3.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需加盖事务所公章,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