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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时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能不能做进项抵扣?
发布日期:2018-08-30 09:01:34 点击数:86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808/49cc61544fc142399387b287c1bf0b67.s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