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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吗?具体使用范围是?
发布日期:2018-08-30 11:44:36 点击数:1136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808/5a344abf69534e8baa043ad67a9839ef.shtml
目前,深圳市通用定额发票仍在使用。过渡期后,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其他纳税人,2017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