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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检查
发布日期:2018-10-28 22:07:25 点击数:971次 信息来源:http://www.gdzwfw.gov.cn/portal/affairs-public-detail?qzqdCode=86ecb125-d797-11e8-b417-005056907e9d
基本信息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00754184606130120003440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事前:
1.制定并印发监督计划方案;2.提前告知当事人监督依据、内容和检查方式;3.组建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
事中:
1.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职责;2.检查时应当客观公正,并依法做好记录及取证工作;3.依法向当事人出具证件及相关文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事后:
1.将相关档案依法归档备查;2.依法回应申请人的咨询、投诉等;3.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制定并印发监督计划方案;2.提前告知当事人监督依据、内容和检查方式;3.组建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
事中:
1.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职责;2.检查时应当客观公正,并依法做好记录及取证工作;3.依法向当事人出具证件及相关文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事后:
1.将相关档案依法归档备查;2.依法回应申请人的咨询、投诉等;3.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问责依据: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第二十五条;2.《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9年9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发布)第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监督方式:市纪委监委0755-12388。
监督方式:市纪委监委0755-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