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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1 20:05:54 点击数:1145次 信息来源: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3755961&flag=1
财税〔2019〕18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2-1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注册商标、旧帐整理]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2月13日 |